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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陈东勇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11-25

各位老师:

2019 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开始了

一、认定范围

1.2019年申请并完成累计 6 个月以上企业实践教师,简称“过程实践”;

2.符合《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发﹝2018﹞16 号)第十五条中“等同经历”条件教师,简称“等同经历”。

二、认定材料

1.所有申请企业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教师需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 1)。(纸质版3份+电子版)

2.“过程实践”教师提交《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记载簿》,按记载簿要求填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同时要交电子版 )

3.“等同经历”教师需按格式(附件 2)提交教学案例、校内报告佐证材料,并附等同经历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

4.纸质佐证材料需相关职能部门验证,同时实践锻炼报告、教学案例、校内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交电子版。

5.《2019 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

具体请见《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压缩包。请所有老师查阅通知特别是2020年拟评职称的老师

上述材料请在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交给吴婷老师。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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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