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1年度省属高校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项目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院校,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其中,面上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面上自筹资金项目同时面向市属普通本科院校。
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我省高校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校科技人员申报在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课题。
1.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以及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认真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遴选研究选题。重大项目必须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传感网、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现代农业、沿海开发和民生科技等重点领域申报。
2. 项目申请条件应符合《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重大项目主要依托省属高校的部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及重点建设实验室)进行申报。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第一申请人应是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并具有教授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面上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且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 为了加强高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面上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接受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申报。
4.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重大项目预期成果应能申请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建立有关应用模型、在SCI源具有高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能够获得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5.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含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二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请新的面上项目。
1.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我校申报限额为:重大项目1项,面上项目6项,其中,36—50周岁的限报2项、35周岁以下的限报4项。
(1)我校项目申报人必须是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者。
(2)重大项目由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建设实验室组织申报。
(3)35周岁以上申报人选,由科技处在2010年度校级项目评估优良且未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中筛选确定并组织申报。
(4)35周岁以下人员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由申报,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评审,筛选确实报出项目。
1. 重大项目:《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基础研究项目)》(A4纸双面打印,包括附件)一式6份;《项目申请汇总表》(请注明依托重点实验室名称以及前瞻性研究的方向领域)1份;系统生成的申请书电子文件。请项目申报人于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2.面上项目:《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3份。请项目申报人务必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请在校科技处网站下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基础研究项目)》、《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2011校教师个人版)》请请在江苏高校科技网“通知及简讯”栏中下载,网址:202.119.17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