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建材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申报项目内容应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同一项目应依据项目情况,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类中选择其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2012年6月15日前发表),同时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项目必须提供三名以上该领域专家独立评议意见(需专家亲笔签名)。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已获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书。项目必须是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鉴定或提供三名以上该专业领域专家独立评议意见(需专家亲笔签名)。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应依据项目特点,按技术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技术开发类项目必须是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鉴定。
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盖章)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2010年(含)以前已获建材科技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2、申报项目成果未产业化应用或应用时间不满1年(2012年6月15日以后应用)的;
3、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或其它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4、技术发明类项目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证书的。
“建材科技奖”的申报(推荐)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含附件),以及申报和推荐建材科技奖联系人登记表。
申报书正文及附件材料4份(含1份原件)并装订成册。
各部门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科技产业处成果与统计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建筑材料科技奖申报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