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2015年度项目配套经费购置科研设备的通知
各专业系、项目负责人:
根据《盐城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盐工发[2009]51号)规定:学校为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下达配套经费,其中25%为科研设备购置费且当年结清,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按照各项目负责人报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学校已经下达了2015年度科研项目配套设备费,请各教学单位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物资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与程序,编制2015年度《盐城工学院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配套经费购置设备申请表》(附件1),请将上述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自科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sygkj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15年度科研配套设备费使用的通知
科技产业处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